點選任一紙片,前往它的日期
點選任一紙片,前往它的日期
譯自英文;兩者有出入時,以英文為準。 閱讀英文版 · 回報翻譯錯誤
一部標上日期的增添史
從使徒而來的一條線,三次分岔,四個教會。每個教會都持守一些使徒之後才決定的事。本站把每一項增添放在它出現的日期上,並用同一條規則為它們全部分類,新教線也包括在內。
選擇你所站的位置。然後往回走向使徒,看著紙片一個日期一個日期地脫落。
這些數字計算的是本頁59個有日期的條目。它們是計數,不是評分。
請先讀這段
這一頁讀起來會像是在威脅你所持守的某樣東西。它是寫來讓人查證的,不是讓人相信的。每個條目都列出它的日期、它最早的來源、顯示這做法曾經不存在或遭到抵制的最早見證、相關經文、你自己這一方會提出的質疑,以及能駁倒它的三件事。請使用它們。
本頁並沒有說你的教會不是教會、它的聖禮是空洞的,或作出這些決定的人不真誠。它說的是:在一些標上日期的時間點上,你的教會把使徒沒有定為條件的事,定為共融、有效聖職或法律上的條件;它也列出日期、來源,以及顯示這做法曾經不存在或有所不同的最早見證。它所應用的檢驗,正是你自己的傳統所宣告的:文森特的「處處、時時、人人」、特倫托會議的「由使徒從基督本人口中領受」、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的「不是要他們宣揚某種新的教義」。凡本頁把一項決定算為確認而不是增添的地方(尼西亞、三位一體、正典),它都說明理由,並與你一同持守。如果某個條目錯了,能駁倒它的三個條件已在首頁上列明,只要一份早期來源就能做到。羅馬線上的條目,至今沒有一個有人提出過這樣的來源;第一份被提出的,本頁會刊登出來。
七次大公會議對基督的認信、二世紀主的晚餐中的實在論、聖靈引導下對使徒著作的領受,本頁都不算作對你不利;它持守這些。它計算的,是一次會議以絕罰強制要求、而使徒並沒有要求的事;它也以同一條規則向拉丁西方和新教線提出同樣的問題,結果也相同。它以同樣的條件,為西方在信經中加入的子句、以及東方對拉丁解讀的絕罰標上日期。正教的回答若是說,某項界定只是說出了聖徒一向所知的,本頁會用你們的話陳述這個回答,然後要求能證明這一點的早期見證。有幾個條目的根基標為「有爭議」或「有保留」,因為你的傳統的辯護背後有真實的證據;在每一個這樣的條目中,本頁都說明那證據顯示了什麼、沒有顯示什麼,而其中沒有一個顯示該做法是從使徒領受的。一次會議可以說出聖徒一向所知的。它也可以說出它自己那個世紀的聖徒後來才逐漸相信的,而本頁上的日期,正是讀者分辨這兩者的方法。
你的線也在本頁上,而且沒有被放過。它承載六個自己的條目、三項與羅馬和東方共有的強制要求,以及1517年以前條目中的十七個,其中七個為部分承載;它的信條也把一些解讀定為試金石:關於稱義、關於揀選、關於十架、關於信經中的子句、關於嬰孩洗禮,以及關於哪一種洗禮才算數,而且雙向皆然,正如羅馬和東方所做的一樣。本頁所應用的規則,正是你的信條所陳述的:使徒以來的每一次會議都可能錯誤,聖經才是試金石。本頁請你把這條規則用在你自己的線上;在這條線上,它曾大規模地使用過一次,隨後就被擱置了。
從使徒的樣式開始,也就是約50年,那是本頁每一條線的起點,也是它所指向的地方:一個家、一張餐桌和一頓飯、不只一位的長老、各人都有份,而且凡使徒沒有要求的,一概不要求。然後沿著任何一條線往前走,看看增添了什麼。最後的判定說明本頁的結論是什麼,以及不是什麼。
本頁應用的規則
今日的每個教會都持守一些使徒之後才決定的事。其中有些決定只是確認了使徒著作本來就說的。其餘的則是增添。有一個檢驗可以區分這兩者,而它被應用在全部四條線上,新教線也包括在內。
後來的一項決定,只有符合以下條件,才算是確認:
它肯定使徒的見證本來就斷言的,或排除這見證本來就與之相牴觸的,以致拒絕這項決定就意味著拒絕經文,而不只是拒絕一個後來的推論;
而且它沒有增添任何見證中所沒有的內容、職分、儀式,或共融與救恩的條件。
凡未能通過其中任何一項檢驗的,就是增添;凡被說成是使徒傳下的、或被定為強制的,舉證的責任就在為它辯護的人身上:他們必須在最早的證據中,顯明它早已被領受,而不是新引入的。如果他們能,這個主張就成立。如果他們不能,就不能把它當作使徒傳下的來強制要求任何人。
它以最後一位使徒作結。約翰住在以弗所,「直到圖拉真的時代」(圖拉真在98年成為皇帝),並「在圖密善統治的末期」,約95年,看見了啟示(愛任紐,《駁異端》3.3.4;5.30.3)。在他之後,沒有人能在那「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」上有所增添(猶 3)。這就是為什麼本頁的使徒的樣式從約50年延續到約100年,也是為什麼此後的一切都被標上日期。
口傳的傳統並沒有停止。保羅吩咐帖撒羅尼迦人:「凡所領受的教訓,不拘是我們口傳的,是信上寫的,都要堅守」(帖後 2:15),眾教會也繼續教導它們所聽見的。本頁在每一個日期都使用這個傳統:最早的見證就是它。約在100年改變的是,再也沒有人能聽見使徒說話了。從那時起,使徒口頭所說的,只能按眾教會所保存的樣子得知;所以,對任何一種做法來說,問題都在於:它在最早的來源中是以早已被領受的樣子出現,還是後來才以新事物的樣子出現。愛任紐是第一位從傳統出發論證的人,他自己就使用了這個檢驗:使徒的傳統是公開的,保存在他們所建立的教會中,所教導的信仰與使徒著作所教導的相同(《駁異端》3.3–4)。天主教和正教的回應,包括巴西流所說的不成文習俗,在1546年紀錄的「What about…?」部分有所回答。
見證本身所包含的條件:信了就受洗(徒 2:38, 41)、認耶穌為主(羅 10:9)、悔改(徒 2:38)、使徒的教訓(徒 2:42)、會眾的管教(林前 5:4–5)。一種並非必須的形式,被當作並非必須的來持守。一種解讀,被當作解讀來持守。這條規則只在四種情況下起作用,而每個條目都會說明是哪一種:強制,被定為共融、有效的聖職或聖禮,或法律上的條件,拒絕者要受罰;取代,一種並非必須的形式取代了使徒的一項做法,成為教會的常態樣貌,不過較舊的做法可能仍在邊緣存留;定為規範,在沒有使徒經文、也沒有懲罰的情況下,被定為教會的標準做法或教導;違背,一條違背使徒某項點名指示的規定。
這條規則不是新的,也不是某一個傳統獨有的。它正是每個傳統早已向其他傳統提出的檢驗。勒林的文森特(434年):持守「處處、時時、人人所信的」。特倫托會議(1546年)只強制要求那些「由使徒從基督本人口中領受,或從使徒本身領受」的傳統。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(1870年):聖靈應許給彼得的繼承人,「不是要他們藉著他的啟示宣揚某種新的教義」。特魯洛會議(692年)譴責羅馬的星期六禁食,說它違背了「所傳下來的」,而佛提烏(867年)要求羅馬為它在信經中加入的字句舉出教父為證。每一方都要求對方提出早期領受的證據。本頁向全部四方提出同樣的要求,並展示它的證據。
以下三者任何一項:一段命令或描述該做法的使徒經文;一份比該條目最早的見證更早的來源,顯示它當時已被當作使徒傳下的而領受,而不是新引入的;或者證明承載它的傳統既沒有強制要求它,也沒有用它取代使徒的做法。單憑年代久遠、有用,或後來某次會議的權威,都不符合這個檢驗,因為這個檢驗正是那次會議自己聲稱已經符合的。沉默不等於不存在,所以每個條目也會在找得到的情況下,列出使徒之後最早顯示該做法不存在、有所不同或遭到抵制的來源。帶有這種來源的條目:全部(共59個);凡沒有的,都註明它只以經文和最早的見證為依據。只要顯明這三者中的任何一項,本頁在那個日期上就是錯的,也會修改。
本頁的每一項主張,都屬於這三類之一。把它們分開就是整個方法,所以這裡用淺白的話說明,並附上各自的檢驗。
所以,這條界線不是舊對新,也不是希臘對拉丁。它是這樣的:經文所陳述的,按它最早的讀者所持守的,可以強制要求;出自經文世界的解讀用於教導;出自後來世界的解讀,在教會把它定為試金石時被標上日期。同一條界線劃過每一個傳統,新教也包括在內。
東西方都領受的325年和381年信經,是一項確認。它所強制要求的,是經文本來就作出的排除:子不是受造物,聖靈不是受造物,基督並非不完全是神,也並非不完全是人。使徒之後最早的讀者早已持守這些,下面的常見問題示範了對每一項的檢驗。451年的界定不與它一同計算:全教會沒有領受它;它所排除的早已被認信;而它所增添的,即「在兩性之中」這個公式,被定為試金石來對抗另一種解讀,並使教會分裂。它被標在451年。教會的一半在共同的信經中加入的那一個子句,被標在1014年。
信經中沒有一處說如何。它們沒有說十架如何拯救、罪人如何被算為義、看不見的神如何被看見,或誰是被揀選的。信經說「為了我們,並為了我們的得救」和「為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」,就此打住。凡是說明其中如何的,都是後來的;而凡是教會強制要求其中一種說明的地方,本頁就為那項強制要求標上日期:羅馬和東方對看見神的說明,在1336年和1351年;三種關於稱義的說明,在1547年、1577年和1672年;一種關於十架的說明,在1561年、1563年和1647年。界線就劃在那裡。界線之上是信經,本頁持守它。界線之下是解讀,它們被定為試金石時,本頁為之標上日期,否則就留待教導。
卡片上的每個標籤,在觸碰或滑鼠停留時,都會打開它的定義。
常見問題
尼西亞信經、「三位一體」這個詞,以及新約書卷的目錄,都出現在使徒之後。以下說明為什麼其中沒有一項被算為增添。
確認,就其所排除的而言
因為經文本來就與尼西亞所排除的那種解讀相牴觸。你不能稱子為受造物,同時又承認萬物是藉著他造的、他在萬有之先(約 1:3;西 1:16–17;來 1:10–12)。經文也稱他為神(約 1:1;約 20:28)。所以homoousios這個經文沒有使用的詞,排除的是經文本來就排除的一種否認,而且它沒有增添任何內容、職分或儀式。被強制要求的是那項排除。這個詞是它的工具。亞流也承認這些經節;顯示他的解讀否認了它們的,是上下文中的經文,即「萬物」和「在萬有之先」,並沒有把子除外,再加上使徒之後最早的讀者,他們早已認為子是神。在使徒之後的那一代人中,那些經文的現存讀者沒有一個把他當作受造物。現存最早的來源顯示,子的神性早在325年以前就已被領受:依納爵稱他為「在肉身中存在的神」(《致以弗所人書》7.2,約110年)和「我們的神耶穌基督」(《致以弗所人書》18.2),而普林尼記載基督徒向基督唱詩,如同向神一樣(《書信集》10.96,約112年)。
同一次會議關於位階的教規,是另一個條目,在325年。
確認
因為經文本來就把三者一同列在一個名之下、一個神聖的作為之中(太 28:19;林後 13:14;林前 12:4–6)。它本來就與這個教義所排除的三種否認相牴觸:聖靈不是神(徒 5:3–4;林前 2:10–11)、三者是三位神(林前 8:4–6),以及三者是同一個位格,只是有三個名稱(太 3:16–17;約 14:16–17)。所以「三位一體」這個詞,是為經文本來就迫使人承認的一個模式命名。三一的認信在洗禮中被領受,這有游斯丁(《第一護教辭》61,約155年)以及日期仍有爭論的《十二使徒遺訓》7為證,比這個詞出現在提阿非羅的著作中(《致奧托利庫斯》2.15,約180年)早了數十年。
辨認
因為正典是一種辨認,而不是一項教義。367年、393年和397年的目錄並沒有授予任何東西。它們記錄的是眾教會已經把哪些著作當作使徒的著作而領受:一個在經文內部就已可見的核心(彼後 3:15–16;提前 5:18),也見於愛任紐(《駁異端》3.11.8,約180年),而有爭議的邊緣,則以使徒來源和早期使用這同一個檢驗來解決。教會對自己領受了什麼的見證,被接受為證據,而不是被當作界定的權柄。
那是新約,而它的邊緣至今各處的算法仍不相同:敘利亞文的《別西大譯本》有二十二卷,衣索比亞教會較寬的目錄則多於二十七卷。舊約的目錄是另一個問題,至今仍有爭議:希坡與迦太基也列入了多比傳、猶滴傳和馬加比書,而367年的目錄把它們排除在正典之外。這個問題在1546年處理。
歷次會議,逐一檢視
東方正統教會承認三次大公會議,東正教承認七次,羅馬承認二十一次。這條規則不會整個接受或整個拒絕一次會議。它為每一項決定分類,而且以同樣的方式為所有決定分類。
確認
它認信聖靈是主,與父和子同受敬拜、同受尊榮。這確認了徒 5:3–4和林前 2:10–11本來就迫使人承認的。它的信經說,聖靈是從父出來的(約 15:26)。「和子」這幾個字是後來才在西方加進去的:見589–1014年。
確認,就其所排除的而言
就其所排除的而言,它站得住:它排除基督裡有兩個主體。經文本來就說,馬利亞所生的那一位就是主,是神自己的兒子(路 1:43;加 4:4;約 1:14)。所以Theotokos,即誕神女,這個經文沒有使用的詞,守護的是經文論到他所說的。依納爵約在110年,雖未用這個詞,卻說了同樣的意思:「我們的神耶穌基督……由馬利亞懷在腹中」(《致以弗所人書》18.2)。後來圍繞這個稱號形成的對馬利亞的敬禮,另行分類:見約600年。這是東方正統教會承認的最後一次會議。
增添
它沒有通過。這次會議要求一種禮儀:在聖像前親吻、鞠躬、點燈和焚香,並對拒絕的人施以絕罰。那是經文中所沒有的共融條件。它最有力的論證——道成了肉身,所以可以被描繪——顯示基督可以被描繪。它沒有顯示曾有任何人被要求敬禮那幅畫像。見787年。
「承認者」是指那條線把這次會議列為自己的大公會議之一。新教的信條最多只提到前四次(《第二瑞士信條》11)。羅馬在787年之後又承認了十四次。對這個方法本身的七項長期質疑,從教義的發展到私人判斷,都在「今日」之下的紀錄中有所回應。
判定
數目不是重點。重點是每一條線按照它自己的規則,能對它的數目做什麼。四條線中有三條已經告訴了我們。
36個條目 · 27個強制 · 此後卸下0個
羅馬認為,從宗座上作出的界定「本身即不可更改,而非出於教會的同意」,而凡拒絕這一點的,「當受絕罰」(《Pastor Aeternus》第4章,1870年)。特倫托會議的絕罰從未撤回;1999年的《聯合聲明》說,它們不再「適用」於該聲明所陳述的信義宗教導,卻沒有撤銷其中任何一項。1854年、1870年和1950年的界定必須相信,否則就會失去信仰。按照羅馬自己的說法,除非羅馬不再是它所自稱的,否則它所界定的就不能卸下。這不是指控;這是羅馬為自己提出的主張,而本頁照它的話來看待它。
32個條目 · 21個強制 · 此後卸下1個
東方認為「大公教會不可能犯錯,也絕不可能受騙」(1672年耶路撒冷會議,第12條決議),認為全教會所領受的大公會議是以聖靈的聲音說話,並且每年宣讀它們的絕罰,其中包括1351年的絕罰。它在1971年撤銷了本頁上的一項絕罰,即對舊禮儀的絕罰,這顯示它能夠撤銷,不過東方會回答說,1667年的是一次地方會議,而七次大公會議是另一回事。它的原則正是這樣說的:一次被領受的會議所界定的就是信仰,不會被卸下。
23個條目 · 14個強制 · 此後卸下0個
東方正統諸教會持守三次大公會議,是最早分出的那條線(在451年),承載的條目也最少。對於它們所領受的會議,它們持守與東方相同的原則,並且強制要求它們所強制要求的:一位主教、位階、禁食與節期的日曆、塔博特、扎拉·雅各布的改革。它們線上的最後一個條目,日期是約1440–1450年,本頁也註明了這一點。
26個條目 · 15個強制,大多只是部分 · 此後卸下12個
新教線持守它的信條所陳述的一項原則:使徒之後的每一次會議都「可能錯誤,而且許多已經錯誤」,沒有一次是「信仰或實踐的準則」(《西敏信條》31)。這個原則就是本頁的規則。在四條線中,唯有在這個原則之下,一項增添可以被檢驗並卸下,而卸下它的教會不會因此不再是它自己。這條線曾大規模地使用它一次,在1517年,當時它卸下了西方的12項增添,而此後它又承載了6項自己的增添。在它的認信教會中,它強制要求其中一些:1529年、1577年、1619年和1647年的試金石、繼承的罪咎、信經中的子句,以及在它大多數教會中的嬰孩洗禮。原則就在那裡。它還沒有完成。
所以,本頁的結論比為任何一個教會喝采更窄,也比聳聳肩更尖銳。忠於使徒經文、不把增添當作要求,按照羅馬或東方自己的條件,在它們之內是做不到的,因為按照它們自己的說法,它們的增添是永久的。在新教原則之內,這是做得到的,而這條線上還沒有一個新教教會完全取用它。四條線中,只有新教線容許這樣做。還沒有一條做到。
它會是什麼樣子,就在本頁上。約50年的基準不是一套理論:一個家、一張餐桌和完整的一餐、不只一位的長老、各人都有份、信了就受洗,而且凡使徒沒有強制要求的,一概不強制要求。一路上脫落的每一張紙片,都在線上它的日期處。其中沒有一樣是離開基督的理由,也不是輕視那些把他的聖經帶給你的教會的理由;而紀錄在約50年處,以這樣式原是為了什麼作結。
本頁上的每一項質疑
每個條目都在它的紀錄中,用天主教、正教或新教讀者自己的用語,回應這位讀者會提出的質疑。這裡把全部306項集中在一處,按提出者分類,取自紀錄本身。輕點其中一項,就會打開紀錄並跳到回應處。如果你的質疑不在這裡,首頁說明了什麼能駁倒一個條目;請寄來。